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公告
2021-03-17 16:54 阅读量: 68

为严格执行《慈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》(2021年1号)“所有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,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”的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自即日起,药店暂停销售176种发热类药品。

二、请市民自觉配合药店做好暂停销售、实名登记购买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。

三、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销售规定,监督举报电话1234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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